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,经审查,申请条件符合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,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 | ||||||
记账业务,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。 | ||||||
序号 |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| 业务负责人 | 办公地址 | 批准日期 | 批准文号 | 许可证编号 |
1 | 上海嵊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| 王思懿 | 奉贤区金海社区博丰路158弄金水和璟园北区21号1201室 | 2024/2/28 | 松财许准字【2024】(0005)号 | DLJZ31011720240005 |
公示期: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日 | ||||||
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| ||||||
2024年2月28日 |